磴口县医疗保障局为落实我县全民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提高基本医保参保质量,保障参保群众权益,优化参保缴费服务,现将我县新生儿参保政策告知如下:
一、即日起,磴口县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至90日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连续参保缴费可以连续享受医保待遇。对已使用父母姓名参保的新生儿,请监护人尽快更新信息,确保参保登记使用新生儿的真实姓名。此次政策,填补了新生儿从出生到参保缴费的空档期,完全实现了新生儿医保待遇享受的无缝对接。二、住院待遇享受:
三、办理期限:政策实施后,如果未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的,视为放弃本年度参保缴费,新生儿出生年度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将不纳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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