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王世华,年7月生。安徽肥东人。历史学硕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安徽省政府参事、安徽省历史学会会长、中国明史学会副会长、中国商业史学会副会长、安徽省徽学会副会长。长期从事中国古代史、中国古代法制史、徽学等教学和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明清史,尤致力于明清徽商研究。
张剑,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刊发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年第3期,感谢作者授权转载。文中注释省略,如需引用,敬请移驾原刊。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明清徽商在致富后,大力捐助公益慈善事业,是不容否定的客观事实,决不是“隐含着与自身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功利性动机与攫取商业暴利的目的”。其行为动机主要是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以及朴素真理的启发。徽商“贾而好儒”,其来有自,决不是附庸风雅、趋炎附势。家谱、文集、方志中关于徽商的记载固然有隐恶扬善成份,但关于他们捐助公益慈善事业的具体记载是不可能溢美虚构的,是完全可信的。研究历史问题一定要全面搜集并甄别资料,要正确解读资料,决不能曲解臆断。
[关键词]明清;徽商;公益慈善事业;贾而好儒
明清徽商是驰名全国的大商帮,前后延续数百年。他们经商致富后,热心赞助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在历史上留下了无数的记载。他们的“义举”也赢得了社会大众的广泛赞许。这基本上已成为学界的共识。但近年卞利先生发表了大作《利益攸关:明清徽商捐助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目的和动机》,(以下简称《动机》)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虽然作者过去也像学界多数同仁一样,“同样从正面充分肯定了其积极意义”,但由于他在收集和阅读了大量徽州本土及域外文书、文集、方志和杂记等史料后,认识发生了转变,“发现不少徽商在热心捐助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背后,隐含着与自身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功利性动机与攫取商业暴利的目的,甚至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严重偷税漏税的不法行为。”于是他发出了疑问:“明清时期的徽商果真是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的‘贾而好儒’的儒商良贾吗?隐藏在徽商慷慨捐助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的背后,是否还有另外的动机与目的?记录明清时期徽商义商良贾形象的文献是否真实可靠?”作者引用了一些资料,证实了他的疑问,由此得出结论:“徽商对公益和慈善事业的慷慨捐助与自身利益密切关联”;徽商所谓的“贾而好儒”实在是附庸风雅,“在附庸风雅的同时,取得和利用这些文人雅士及当地官员的支持,为其攫取巨额商业利润进行利益输送”;记载徽商乐善好施的家谱、方志,是因为得到徽商的资助而采用了“曲笔书法”,文人表扬徽商的传记、墓志铭也是因为“笑纳了徽商不菲的润笔费而不得不写下言不由衷的溢美之词而已”。
卞利先生是一位很优秀、极勤奋的学者,也是笔者的好友,但由于这关系到明清徽商的基本形象问题,不能不辩。真理总是越辩越明。本着探讨真理的精神,草成此文,想围绕上述三个问题谈一谈自己的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请卞利先生和学界同仁不吝赐教。
一、徽商捐助公益、慈善都是为了自身利益或趋炎附势吗?
《动机》一文认为:“明清时期徽商对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出手大方的捐助,与自身的切身利益密切关联”,“主要还是利益驱动”。作者以两淮总商江春为例,认为“江春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捐助,正是为了寻求最高统治者的支持,把持两淮盐业的支配地位和垄断优势。这一观点无可厚非。明清时期,两淮盐商(包括两浙盐商)是个特殊的商人群体,他们正是在政府的支持下,获得了盐业的垄断经营权,从而攫取了巨额的利润。说他们捐助公益慈善事业,“与自身的切身利益密切关联”,江春作为总商就更不必说了,这是符合事实的。但作者推而广之,认为“明清时期的徽商在经商地慷慨捐资用于道路、桥梁、园林、学校、书院和城市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大力资助慈善事业,或是出于趋炎附势,迎合当地官员的需要,这就是所谓的‘广挟金钱,依托势要,钻求札付。’”“当学界不断用‘贾而好儒’‘儒商’‘义商’来称赞徽商捐助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义举之时,我们不要忘记,明清时期的徽商慷慨捐助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的背后确实隐藏着巨大的商业动机。”这就是不问青红皂白,一棍撂倒一大片了。因为徽州盐商虽然极其富有,但他们只占徽商总数的极小部分。大量从事其他行业的徽商也捐助了很多公益和慈善事业,他们也是“利益驱动”吗?这就要具体分析了。试举几例:
徽州“箬岭界宣歙间,为歙、休宁、太平、旌德要道,其高径二十里,逶迤倍之,大约道险涩南北合百里。”虽是几县要道,但极其难走,“行其间者,蓁莽塞天地,藤蔓翳日月,涧水荦石之碍路者,随地皆是。且不特此阴翳晦莽,则蛇虺穴之,狼虎窟之,盗贼奸宄窃发者,亦必于此焉。统计一岁中,颠而踣以迄遭援噬攫閷、利刃白棓殒毙者常接踵。两府皆视为畏途,然舍此则无别道。”歙县程国光为诸生时,由歙县赴会城乡试,道常出此。那时他还很穷,“贫甚,一嚢一伞,恒自负戴。盖自上岭以至平地,凡数百休乃得至焉。”作为一个青年人过此岭也要休息几百次,更何况其他人了。他“目见行道者之难,心窃悯之,自诸生时,已立志修岭上下道,然力不及也。后来他五举不售,乃儒而兼贾,终于积攒了一笔资金,发愤修筑此路,他亲力亲为,“剃莽、凿石、铲峰、填堑,危者夷之,狭者阔之,几及百里。以歙石易泐不可用,本山石不足,复自新安江辇载浙石青白坚久者补之。长七八尺至四五尺不等皆随道之广狭筑之,咸自履勘,不假手于人。盖畜数十年心力,甫得就焉。卉莽去则搏噬者无所容,道路夷则奸宄亦无可托足。于是行者始不避昼夜,不虑霜霰霖雨,往反百里,均若行庭宇间。又虑道渴力乏之无所憩也,岭半本有旧刹,狭陋过甚,复兴工庀材筑楼数十楹,自此行者有所憩,渴者有所饮,暮夜者有所栖宿。”请问,程国光花费巨资修筑此路,是“趋炎附势”吗?是“利益驱动”吗?更不知道这背后隐藏着什么“巨大的商业动机”?
清乾隆年间,浙江富阳周维城做了很多好事,当别人称赞他时,他却说:“吾愧吴翁、焦翁。吴翁者,徽州人,贾于富阳,每岁尽,夜怀金走里巷,见贫家,默置其户中,不使知也。”类似举动徽商中经常出现。“曹汝宏(歙县人),邑诸生。散财以济贫困,善诱以造人才。每腊月除夕,袖金过穷者之门,暗中投赠,不使人知。”歙县江承东在汉阳经商,“乾隆辛酉岁,棚民猬集汉口,承东密遣子侄,于除夕每棚暗给银钱,同辈有仿而行之者,全活甚众。”请问,当这些普通的商人除夕之夜怀金济贫、“不使人知”时,他们有什么“利益驱动”?又趋什么炎?附什么势?又隐藏着什么“巨大的商业动机”?歙县商人孙仕铨,在宛陵经营,“近居有溪,旧架木桥以通南北,水涨木坏,人以舟济,多覆溺。捐四千缗独成石梁,列屋其上,行者息者皆便之,称为‘孙公桥’”。我们能说孙仕铨是为了“趋炎附势”,或是受到什么“利益驱动”才捐资建桥的吗?
像这样的例子真是举不胜举。不仅普通徽商如此,很多徽商妇也是这样。黟县吴翥在沪上经商多年,并将其老母迎来上海奉养。民国二年,其母七十大寿,沪上友人商议届时要隆重为翥母祝寿。翥母得知后,对翥说:“祝嘏虚文也,慈善实益也。余与汝去乡久,独不念故乡父老兄弟行者无所憩,炎暑雨雪道路无所庇荫乎?汝其扩此筵资多为亭以翼之,以承吾志。”要求吴翥省下筵资再加上自己的钱到故乡修建路亭。翥遵母命,回到家乡,拿出二千两银,“择中途之要者,筑亭十有二所”。亭筑好后,母亲又说:“有举莫废,古之训也,岁月迁流,风霜剥蚀,亭讵能终无坏哉?汝其捐赀修葺,求所以永久之。”于是吴翥又回到故乡,“捐田数亩以为善后之费”。这位徽商母亲的高尚行为能说是“趋炎附势”“利益驱动”吗?
即使是普通的盐商也不是都像江春一样,去“迎合当地官员的需要”,当然更没有像《动机》一文作者所说的“广挟金钱,依托势要,钻求札付”,例如:歙县盐商闵世璋(字象南)致富后,专门行善,他做了哪些好事呢?可以说真是说不清:
康熙间岁凶,饥民载道,募米赈粥,即为首倡,就食者赖之以苏。他郡闻风,挈老携幼而至者甚伙,乃请于当事设厂分赈焉。寒者给之絮衣,病者与之汤药。一人不得其所,终夜环走,若有所失。数年来,岁屡歉,而扬民无流亡沟壑者,藉其力也,以故淮南北寻有“善人”之誉。三蘖之变,福、浙妇女多罹兵难,维扬城郭间多闽越音,一闻之恻然,即捐金为赎,完其夫妇以千数。郡中贫家育子不能字,多弃之者,倡建育婴堂,募乳妇、收遗孩以抚之,数十年存活者以万计。善人之名遂走天下矣,而其心正未有艾也。设药局于市,贫不能延医者,悉令就治。岁疫,道路死亡枕藉,具棺榇,置义冢,给赀殓埋于土,而后即安。设救生船舣江上,以防风波之变。每遇舟覆,令两岸渔舠飞棹往拯,获生者予一金,死者半之,具棺以葬,而后即安平居。见贫不能娶者,则能囊以助之。负不能偿者,即焚券以谢之。葺养济院,使鳏独有归,仍月给钱粟以赡。他如修学宫、创文楼、建桥梁、治道路,凡有禆于地方者,俱殚力以为之。自奉甚薄而好施予,笋舆中尝多置金钱以行,值褴褛于道者,辄散给之。每出,恒数十百辈围绕号呼,莫不各如其请。远近闻其名者,皆手额焉。
对公益、慈善事业如此不遗余力,而对自己却“悭吝”得很。他尝对人说:“吾生平不博奕、不美食炫服,不游倡优,无他嗜好也。”他的居室既卑又狭,更无园亭之娱,所坐卧小室,不忍目睹,有人劝其撤材新之。象南曰:“视吾居不蔽风雨时何如?且久与之习如故人,不忍弃也。”从闵象南的所作所为来看,能说他做这些义行是“趋炎附势”或受什么“利益驱动”吗?
至于徽商在桑梓故里更是捐助了大量的公益和慈善事业。如歙县汪景晃,“年二十二,弃儒术,操百缗以往贾于浙之兰溪,及艾而归里,则尽传家事于其子,而一以施济为己事。里党间茕独无以为生,计月授之粟;其寒无礼襦,则于冬日授之衣。暑而荷担于道路,为水浆以济其暍渴。病卧不得医,储药物以救其疾苦。力不能亲师,建馆舍,延儒生,以诱其来学。死而手足不掩形,赠以棺椑,而里之赖以殡敛者,至三千余人。”婺源清华江钅宏耀一家从康熙到道光数代坚持修桥:“里中高奢渡为七省往来孔道,康熙年公祖人创建石梁绵亘数十丈,郡侯朱实记其事,载邑志。屡圮于水,踵志募修者前乾隆壬子则公之父,今道光癸未则公之侄,公两次襄事其间,盖有费苦心者。”像这类例子不胜枚举。
正是有无数像他们一样的徽商对桑梓的捐助,才使得桑梓乡亲一次次遇到灾难时,不致于饿殍遍地,而是一次次渡过了难关;族众遇到困难时,也不致于坐以待毙;家乡的道路、桥梁才得以改善。这些泽惠大众的行为,本应值得大大提倡和歌颂,然而《动机》一文的作者却认为:“徽商对桑梓故里公益和慈善事业的捐助,也体现出了浓厚的利益关系,那就是为了光宗耀祖,获得当地官府和宗族的支持。特别是捐助宗族纂修族谱、创建祠堂、兴办学校、铺设桥梁道路的举动,在某种程度上都有为自身扬名、为宗族争光的目的。”竟然认为是不值得肯定的。我真不明白,“光宗耀祖”“为宗族争光”有什么不好?“获得当地官府和宗族的支持”又有什么错误?难道给列祖列宗丢脸抹黑,一切都和政府、宗族对着干才好吗?真是匪夷所思!
总之,在《动机》一文作者看来,徽商对公益和慈善事业的一切捐助行为都是“目的与动机”不纯,或者是趋炎附势,或者是为了讨好官府,或者是为了扩大影响,或者是为自己扬名,都不值得肯定。那么,请问,世界上有纯而又纯、不含任何目的的捐助吗?改革开放40多年来,港商霍英东先生通过自己创立的霍英东基金会、霍英东体育基金会、霍英东番禺建设基金会等机构,分别以独资、合资、捐赠、低息贷款等方式,在内地兴建了数百个项目,总支出90多亿港元。以他自己名字命名基金会,还不是为了扬名?但年12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授予霍英东先生改革先锋称号,颁授改革先锋奖章。截至年7月,香港著名企业家、慈善家田家炳先生在中国范围内已累计捐助了93所大学、所中学、41所小学、约20所专业学校及幼儿园,捐建乡村学校图书室余间、医院29所、桥梁及道路近座,以及其他文娱民生项目多宗。但他也有个要求,所有建筑必须以“田家炳”命名,难道因为这一点,就说他为了扬名,动机不纯、而完全否定他的义举吗?比尔·盖茨宣称,百年后将自己所有资产全部捐出,还不是为了扩大影响吗?按照《功利》一文作者的逻辑,这些都是带有一定的目的,动机是不纯的,当然是不值得颂扬的。这不觉得荒唐吗?世界上任何人的行为都是有功机和目的的。既然徽商不是为了趋炎附势,有的甚至不是为了扬名,更不是为了“利益输送”那是什么原因促使他们为公益和慈善事业慷慨解囊呢?
首先,儒家思想的影响是最主要的原因。绝大多数徽商从小就受到儒家思想的教育,成人后仍将儒家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乃至形成贾而好儒的特点。儒家的一些说教可以说在很多徽商头脑里已经根深蒂固了。比如:
上天意志的服膺。古人都认为:天意,就是天的旨意。它无所不能,神通广大,始终在默默注视着人们的一举一动。所谓“举头三尺有神明”,遵从天意行事,就会得到上天的支持,就会得到好报。这种好报可以表现在现世各个方面,也可以福泽后代。如果违背了天意,上天就会用各种方式惩罚你,或者祸及儿孙。我们千万不要低估天意在古代人们心中的份量。很多人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按天意去行事。什么是天意,那就靠各人去理解了。乾嘉时绩溪商人章策就曾说:“造物之厚人也,使贵者治贱,贤者教愚,富者赡贫,不然则私其所厚而自绝于天,天必夺之。”意思是说,造物主(天)之所以让一部分人成为贵人、富人和贤人,决非只是宠爱这些人,而是要让贵人去更好地治理卑贱的人,让贤人去教育那些愚昧的人,让富人去帮助那些贫穷的人。如果贵人、贤人、富人不是这样做,而是独自享受上天的眷顾,那么天必将这些全部夺回。某年灾荒,休宁粮商吴佛童家中还库存不少粮食,别人劝他暂时不要出售,囤积居奇,以卖高价,但吴佛童却说:“使吾因岁以为利,如之何?遏籴以壑邻,是谓幸灾,天人不与。”所谓“天人不与”,就是如果幸灾乐祸,抬高粮价,天意和老百姓都不会同意的。“乃尽发仓廪平贾(价)出之。”歙县人鲍士臣在外经商,由于诚信至上,深受民众信任,得以致富。他经常接济穷人,力行善事。他曾说:“傥来之物,侈用之是谓暴天,吝用之亦为违天,惟其当而已矣。”就是说经商得来的钱,奢侈享乐,这是对天的不恭敬;吝啬不用,也是违背了天意。很多徽商之所以大行善举,正是基于这种天意观念。
仁义思想的指引。“仁者爱人”“见利思义”“见义不为无勇”“积而能散”等等这些儒家观点,虽然是只言片语,但却是徽商的行动指南。明代歙县盐商黄崇敬“治鹾能择人任时,取与有义”,致富后,“周穷恤匮,慕义如渴,至老不倦”,被人称为“义士”。为什么能够如此?他就服膺“积而能散,礼经明训”的教诲。婺源商人汪拱乾,极善经商,赚了很多钱,不仅自己艰苦朴素,“并诫诸子,不得鲜衣美食,诸子亦能守成。”但一旦别人有急难,他一定援之以手。在他的影响下,诸子也都念念不忘助人为乐。当他晚年时,诸子在一起商议,希望劝说父亲“积而能散”,谁知父亲听后大喜,说:“吾有是念久矣,恐汝辈不克体吾志耳,是以蓄而不发。今既能会吾意,真吾子也!”父子想到一起了,于是拿出箧中借券数千张,共计八千多两银,然后尽召所有借款人前来,当众焚之。清婺源人俞焕,“以赀雄吴楚间”,但他于饶州、苏州、金陵输建会馆;于芜湖立蟂矶庙,修鲁港堤,在金陵施槥置义冢、捐修城工,晚年折券弃债不下六万金,遵循的也是儒家“积而能散”的教诲。其次,恻隐之心的驱使,就是见到遭受灾祸或不幸的人自然会产生一种同情之心。孟子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很多徽商对慈善事业的捐助,实际上是受恻隐之心所驱使。歙县商人程公琳,先世由歙迁桐乡。“康熙四十七八年,大疫,死者枕藉,公于县治之城隍庙、青镇之密印寺设局施棺,掩埋至万余口。后此局设至三十余年,未尝辍。”歙人江承燧在湖南洞庭经商,“康熙甲午、乙未间,洞庭飓风伤人无算,承燧募人收捞灾尸数百,予埋予祀。”他们在灾难面前,显然是动了恻隐之心,才做出上述行为的。
第三,父母之命的指示。不少徽商捐助公益慈善事业属于这种情况。黟商洪潮公去世后,其妻江氏率二子经营,“家业隆隆然起”。江氏七十二岁那年,二子准备给母亲贺寿。江氏得知后,对二个儿子说:“城内外道路失修,行人多嗟叹。尔辈能以历年余利用修道路,强于为我称觞矣。”结果,“二子遵命修治,费至三万金之巨,今城内外石路如砥之平,即孺人所命修者也。”据《申报》载:民国六年,徽商程霖生捐京直奉水灾赈款洋三千元,又捐汴晋湘鲁水灾洋一千五百元、妇孺救济会洋五百元,共计五千元,而这一切也都是遵循母亲遗命。海阳居安里黄仲公一生赈灾、修路、造桥,非常热心公益慈善事业。他就曾对别人说:“生平所为,亦因吾父继行之耳。父有义路,因为此路;父有横塾亭,因构诸屋舍;父有堨堰,因有桥梁之作。羹墙之感,讵有既哉?”可见父亲对他影响之深。
第四,朴素真理的启发。历史中、生活中都蕴藏着很多朴素的真理,尤其是事物的转化规律。像国家的盛和衰、家庭的兴和败、个人的塞与通等等,在一定条件下都是可以转化的。徽商大多有文化,而且贾而好儒,他们对这些道理当然是明白的。像徽商闵象南就从生活中的“扑满”悟出了金钱“一满就扑”的道理。扑满是古代的陶制储蓄罐,罐上开一小口,平时有零钱就放进去,但拿不出来,待储蓄罐装满钱后,人们只好把它“扑”(砸)碎取钱。当闵象南长期行善大行义举时,有人就劝他“宜节啬布施,留财以遗子孙者”,但象南却以扑满为例说:“扑满有入无出,吾惧其扑,故不敢满,且吾子孙固未尝贫也,使至于扑,欲求为中人产,得乎?”正是受到这一朴素真理的启发,他不愿财富太满,所以才勇于为善,以利济为己任。我相信很多徽商都是这样。
卞利先生不仅认为徽商捐助慈善公益事业目的和动机不纯,甚至一口咬定他们偷税漏税。他在文中说:“明万历三十五年(年),河南巡抚沈季文就曾针对在河南从事典当业经营的徽商税负极低(实际上是偷税漏税)现象,专门向明神宗上疏,建议对徽商课以重税,云:‘……今徽商开当遍于江北,赀数千金,课无十两,见在河南者,计汪充等二百十三家,量派银二千六百余两,抵其全数,足免贫民。盖取之富商者,不过割其羡余;征之微末者,则如朘其膏脂。’数千金的资本,竟然纳税不到1%,这显然是偷税漏税的行为。沈季文的建议,可谓打击徽州典当商人偷逃税款的劫富济贫之举。”作者的结论也太轻率了。偷税漏税在任何朝代都是犯法行为,都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如果徽州典商真的偷税漏税,河南巡抚沈季文完全有权力立马查抄典铺、逮捕典商,何必还要绕一大弯向皇帝上疏?要知道,“赀数千金,课无十两”,这不是典商偷税漏税,而是国家政策规定的啊。所谓“赀数千金”,是指典铺的资本至少有数千两银子,这和贩运商有数千两银的商品不同,贩运商的商品卖出就能变现,典铺的资本金当然不能立马变现,也就不能和商品同样征税。所以,典税是比较少的,“赀数千金,课无十两”正是反映了这种情况。清承明制,典税也很轻。据学者统计,乾隆十八年(),全国共有当铺一万八千零七十五座,收典税九万零三百七十五两;嘉庆十七年(),全国共有当铺二万三千一百三十九座.收典税十一万五千六百九十五两。每个典铺年平均缴税也只有五两,确实很低。政策就是如此规定,如说不公平,只能是政策问题,非要把偷税漏税的帽子扣在徽州典商头上,这不冤枉吗?沈季文就看到政策的问题,所以才上疏神宗,建议加大对典商的税收,免去贫民的税收。
二、徽商“贾而好儒”是附庸风雅吗?
卞先生在文中否认徽商的“贾而好儒”,他大段引用胡益民先生的话:“在徽学研究界,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是:作为群体的徽商有着‘贾而好儒’的特点。这不是误会,即系夸张……揆诸历史而律以现实,贾而好儒(文化)者实在‘几希’。由附庸风雅而后玩出名堂的固不乏其人,但那一开始大多也是一种投资行为,并非目的,更非‘性格特点’。如将‘贾而好儒’理解为‘贾而好官’,则无论其为古为今,则庶近之。关于所谓‘贾而好儒’,今人的说法倒不如身在其中的汪道昆本人‘迭相为用’,即官与商互相利用的说法那样直捷而爽快。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汪道昆所说的‘儒’,也就是官僚或预备官僚,与今天业已成为独立的文化事业的从业者是完全不能等同的。”无疑,作者是同意胡益民先生的观点的。
关于徽商“贾而好儒”的问题,我在十五年前的一篇文章《也谈“贾而好儒”是徽商的特色――与张明富先生商榷》中做了详细的阐述,在这里就不重复了。我只想强调,无论在明代还是清代,无论是徽州学者还是其他地方的学者,对徽商的看法基本上是一致的。明中后期福建长乐人谢肇淛,在朝廷、地方都做过官,而且为官期间历游川、陕、两湖、两广、江、浙各地名山大川,可谓广闻博识,他曾将徽商与晋商作一比较,认为:“新安人近雅而稍轻薄,江右人近俗而多意气。”所谓“新安人近雅”,也正反映了徽商“好儒”的特点,否则,“雅”从何来?明代徽州人汪道昆是朝中显宦,他也是徽商后代,和徽商过从甚密,自然对徽商亦知之甚深。他曾指出:“新都(徽州)三贾一儒……贾为厚利,儒为名高,夫人毕事儒不效,则弛儒而张贾;既侧身飨其利矣,及为子孙计,宁弛贾而张儒。一弛一张,迭相为用。不万钟则千驷,犹之能转毂相巡,岂其单厚计然乎哉,择术审矣。”贾与儒“迭相为用”“转毂相巡”,不正是“贾而好儒”的最好注释吗?清代著名思想家戴震也有徽商家庭背景,甚至自己就经过商,对徽商可谓身在其中了,他曾指出:“吾郡少平原旷野,依山为居,商贾东西行营于外以就口食。然生民得山之气质,重矜气节,虽为贾者,咸近士风。”徽商如果不是“贾而好儒”,能够“咸近士风”吗?这些学者对徽商整体性的评价,我们怎能视而不见、置若罔闻呢?
上述所引汪道昆的话就是说,徽州人经商是为了厚利,业儒是为了名高。当业儒不成时,就弃儒经商,当经商致富后,为子孙长远之计,宁可让他们弃贾业儒。这就是一弛一张,迭相为用。不做官就经商,哪里是单单钟情于经商呢?所谓“择术审矣”,就是说究竟选择服贾还是业儒的策略,其实是很谨慎的。令人费解的是,卞利先生从上述汪道昆的话中竟然得了这样的结论:“汪道昆是明白无误地把徽商捐助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当作一种‘术’即生意经来经营的。”曲解史料到了如此地步,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动机》一文认为:徽商“在巨额捐助的背后,却隐藏着徽商只可意会、不可言说的动机与目的,这就是在附庸风雅的同时,取得和利用这些文人雅士及当地官员的支持,为其攫取巨额商业利润进行利益输送。”在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徽商是不是附庸风雅?一是徽商利用文人雅士及当地官员支持,是不是“为其攫取巨额商业利润进行利益输送”?
何为附庸风雅?就是为了装点门面,抬高身份,结交知识分子,装作文化人的样子。或者是本来不懂,但也跟着别人搞一点诗词歌赋、琴棋书画等风雅的事。那么徽商是不是这样的人呢?卞先生特别提到了两处,汉口和扬州。我们就以扬州为例吧,卞利先生说在扬州,“徽商不惜重金资助文人的学术文化事业,‘盛馆舍,招宾客,修饰文采。’”显然指的是马曰琯、马曰璐兄弟、程晋芳和江春等人。马曰琯“合四方名硕,结社韩江,人比之汉上,题襟玉山雅集。”“所与游皆当世名家。四方之士过之,适馆授餐终身无倦色。”程晋芳也是如此,“饶于赀,喜读书,蓄书五万卷。丹黄皆遍,性又好客,延揽四方名流。与袁大令枚、赵观察翼、蒋编修士铨,为诗歌唱和无虚日”。江春就更不必说了,“性尤好客,招集名流,酒赋琴歌,不申旦不止。”他们与文人官员过从甚密、诗酒唱和,是附庸风雅吗?他们虽然都是商人,但他们的文化水平可绝不一般啊。马曰琯“诗骨清峻,闭户湛思,辄压侪偶”,著诗十卷,有《沙河逸老集》行世。程晋芳更是不简单。据清代大学者、诗人袁枚说:“君学无所不窥经史子集,天星地志虫鱼考据俱宣究,而尤长于诗,古文醇洁,有欧、曾遗意。所著《周易知旨》《尚书今文释义》《左传翼疏》《礼记集释》各若干卷,《勉行斋文》十卷、《蕺园诗三十卷。”甚至有诗赞他:“平生绝学都探遍,第一诗功海样深。”江春也是“善属文,尤长于诗”,著《黄海游录》《随月读书楼集》。这样的人说他们是文化人,毫不为过,为什么只因为是商人身份,只要一与文人交往就是附庸风雅呢?是不是作者偏见太厉害了?
那么,他们与这些官员、文人交往,是不是“为其攫取巨额商业利润进行利益输送”呢?江春作为总商,自然有巨大的利益,但这些利益并非与他交往的官员文人给的,而是制度给的即便如此,江春晚年非常凄凉,欠了国家很多税款,“公以乾隆五十四年积劳致疾卒,年六十九,卒之日,家无余财,赐帑未缴,鬻产及金玉玩好以足数。”程晋芳,家本素封,然“不善治生,家事皆委之仆人,坐此贫不能供饣亶粥,以至责户剥啄之声不绝于耳。而君伏案著书若无事者,然后乞假游西安,卒于巡抚毕沅署中。”他并没有通过与文人官员交往获得巨大的利益。马曰琯也是如此。
事实胜于雄辩。研究历史一定要凭事实说话,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决不能一看到商人与文人交往就人云亦云说什么附庸风雅、利益输送这类不着根柢的话。“嘤其鸣矣,求其友声。”他们与文人的交往,完全是一种惺惺相惜,出于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强烈爱好。由于他们的雅集,催生出那么多优秀的诗篇,丰富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宝库,又出现了多少文坛佳话,这是多么好的事啊!
徽商的文化水平之高,当然绝不是上述几人的专利,很多名不见经传的徽州普通商人,所作的诗也令人刮目相看。徽商吴廷枚,歙县人,寓居江苏东台安丰镇,一年女儿出嫁,虽是商人,但他并没有为女儿准备丰厚的嫁妆大摆阔气,而是写了一首《嫁女》诗赠送女儿:“年刚十七便从夫,几句衷肠要听吾;只当弟兄和妯娌,譬如父母事翁姑;重重姻娅厚非泛,薄薄妆奁胜似无;一个人家好媳妇,黄金难买此称呼。”嘉庆年间的徽商许仁,字静夫,来往芜湖、汉口经商,有一年他的第三子许文深为海南巡检(从九品官),赴任之际,许仁特意写了一首《示儿》长诗,诗云:昨读尔叔书,云尔赴广东。交亲为尔喜,我心殊忡忡。此邦多宝玉,侈靡成乡风。须知微末吏,服用何可丰。需次在省垣,笔墨闲研攻。懔慎事上官,同侪互寅恭。巡检辖地方,捕盗才著功。锄恶扶善良,振作毋疲窿。用刑慎勿滥,严酷多招凶。勿以尔是官,而敢凌愚蒙。勿以尔官卑,而敢如聩聋。我游湘汉间,声息频相通。闻尔为好官,欢胜列鼎供。况承钜公知,宜副期望衷。勉尔以篇章,言尽心无穷。这两首诗都出自名不见经传的普通徽商之手,无论从思想境界还是写作技巧来看,恐怕都不亚于满腹诗书的文人。许多徽商还有著作问世,许仁就著有《丛桂山房诗稿》,吴廷枚也著有《鸥亭诗钞》。
徽商之所以大多数文化水平较高,是其来有自的。徽州在朱熹的影响下,早就形成了重视教育的优良传统。徽商就曾说过:“富而教不可缓也,徒积资财何益乎?”尽管徽州男子“十三四岁,往外一丢”,但此前一直在家接受教育,如果从六岁启蒙算起到“往外一丢”时,也学习了七八年,可以说奠定了今后学习的基础,尤其是养成了读书的习惯,那就不管在哪里,都能坚持读书,当然文化素质能够得到不断提升。如前述许仁经商之余,仍孜孜不倦读书,“夜执卷吟哦,每至烛见跋(尾)始休”;歙商江遂志,“虽舟车道路,恒一卷自随,以周览古今贤不肖治乱兴亡之迹。”休宁商程天庞,“昼则与市人昂毕货殖,夜则焚膏辰书弗倦。”这类现象决不是孤立的或少数的,而是绝大多数徽商都是如此。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徽州人贾与儒“迭相为用”,当徽商致富后,一定会安排子弟中资质稍聪明者走读书科举之路,为他们创造极好的条件,甚至延聘西席,隆礼有加,或是慕名投师,立雪杨门,这些人可以说已具备了相当高的文化水准,有的甚至名震一方。当然他们当中只有极少数幸运儿春风得意,蟾宫折桂,绝大多数人由于种种原因,或者心强体弱,难以胜任举业;或者父业需要子继;或者折戟科场,铩羽而归。他们为了生活,最后都不得不弃儒服贾,一搏商场了。
例如:徽人柯明颖,“天资敏悟,雅称其名,幼从世父立性受四子书,通其大旨。世父每摩其顶曰:‘此吾家千里驹也,吾得如丁岂页传书足矣。’顾公颇羸弱,父以独子,故遂不令竟学。稍长入上川某典肆习业典”。歙人程世璨,“生有夙慧,读书通大义,工书法,见者以奇童目之。遭家中落,喟然叹曰:‘学莫大于治生。吾亲之甘旨不可缺也。’遂弃帖括挟研桑之术,以奔走大江南北。”休宁黄敬,“甫成童,负笈游水部诸心斋之门,授简著经生义,大见奇赏,后以家务繁冗,(父)雪亭公诏其释儒而商。”休宁黄佐虞,“幼攻举子业,弱冠食饩,屡试辄列前茅,旋贡入成均,其所著制义皆缒幽凿险,直入金罗之室,总制查公深加器重,拔置钟山书院,识者咸以远大目之。”可惜的是他怀才不遇,“抱经济才,不获大展”,无奈经商。婺源江宏治,“幼就塾,聪敏力学,不逐群儿戏,塾师咸器重之。比长,应郡院试,不数科补博士弟子员,旋赴棘闱,满拟桂苑高攀、翔登云路,讵父郡庠时埂公即世,遂绝意进取,偕昆季在浮之景镇开设磁土行。”更有甚者,歙县方匏舫,“世以儒起家,然亦时时远服贾,用故有禺策在章门,代修业而息之。”“君之父怡园及伯兄圣述名善祖者,皆妙笔札,意语悉天出,而以治产积居先后侍鹿邨市隐,故不得专一思虑攻文词”,独匏舫独好读书,承家学,“作为歌诗及他文,动辄倾一座。”所以“逾冠补博士弟子,南康李阁部时督学,特以无双士期之。”然而命途多舛,“三踏省门,佹得之而失者再,自是颇倦于进取,”不得不操计然策。同族方汝梓也是如此,“少颖异有俊才,教谕公奇之,授之诗,方君学诗辄通大义,为文突骋奔放,下笔叠叠数千言立就,一时奇俊之士咸推毂方君,即方君亦自谓一第可俯拾也。乃屡试有司竟不售,比壮逡循俯仰,弗克肆力于学……遂与仲氏挟资遨游青齐梁宋之间”。像这种现象在徽州非常普遍。这么多的文化人最终都加入到徽商群体中,难怪戴震说徽商“虽为贾者,咸近士风”了。
“腹有诗书气自华”。由于徽商自身文化素质较高,所以在他们身上总流露出一种儒者气象。徽人饶元馨“虽寄迹鱼盐”,但“资性过人,喜观书史,临法帖,以故发语挥毫,有儒者气象。”休宁商黄道德,别人评价他“其衷恬然,其行粹然,其品卓然,虽业贾而不竞锥刀之末,饶有儒者气象,是足以风世矣。”黄大纪“弱冠善读书,已而操奇赢遨游湖海二十余载,所致几巨万。财愈丰,而心愈下,禔躬端饬,雅有儒者风。所与游多四方知名士,客旅中每遇烦剧葛藤不解者,咸推公为祭酒而听处分焉,片言解纷,远近翕服。”尤其是歙人黄筏,是个普通的木商,可他“博览群籍,好文学,《左》《国》《庄》《骚》《史》《汉》诸书,讽诵如流。兼通天官、堪舆、六壬、演禽、奇门诸术。”这样的人却“屡秋试不售,贩木湖南,星餐水宿,仍治旧业。有《虚船诗集》二卷,文一卷。”连许承尧都称其“诗有才气”。因此,非要说徽商是什么附庸风雅,确实是严重的偏见。
三、族谱、方志、文集中的徽商记载都是溢美之词吗?
《动机》作者在文中最后指出:“我们注意到,记载有关明清时期徽商‘贾而好儒’、乐善好施、捐助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的原始文献史料,大都出自徽商所在家族纂修的谱牒、徽州本土地方志和一些文人的文集,而族谱、方志本身扬善隐恶的曲笔书法,是造成对捐助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的徽商一边倒称赞的始作俑者。更何况徽州很多名门望族谱牒的纂修和刊印开销大部分都是来源于徽商的资助呢?至于明清知名官员、文人、学者不惜笔墨赞誉徽商的善行义举,则大多是笑纳了徽商不菲的润笔费而不得不写下言不由衷的溢美之词而已。”这就涉及到一个重要问题:族谱、方志和文集中关于徽商的记载究竟是否可信?
诚然,卞利先生认为:“徽州很多名门望族谱牒的纂修和刊印开销大部分都是来源于徽商的资助”,这是事实。我们知道,纂修家谱可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要花费大量的人力、时间,自然更需要大量的财力。即使按宗族人头出钱,所得也是很有限的,远远不能满足修谱的需要,必须依赖族人捐款。徽商捐款也就是情理中事,家谱中也有大量的记载。徽商捐款后希望将自己先人的行状、传记、墓志铭、寿序之类载入家谱,流传后世,这也是情理中事。这些行状、传记、墓志铭、序之类自然是徽商花了“不菲的润笔费”而请知名的官员、文人、学者写的,这也是事实。因此,在这些名人笔下,对传主隐恶扬善、有一些溢美之词也是情理中事。但是,我们历史研究切不可因此就对这些文字嗤之以鼻,弃而不顾。因为撇开一些溢美之词,其中很多资料还是可用的,除了传主的生卒年月、世系概况、家庭情状、行商经历这些客观事实都可信以外,那些捐助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行为也是难以“溢美”的。
例如,《重修古歙东门许氏宗谱》记载了明后期歙商许禾致富后捐助公益慈善的事迹:“复念族之贫不能自业者颠连而靡告也,谋于季弟叔孺,就郭东治垣屋七十楹,居旁营塾舍,割常稔之田七十亩,市肆六楹,岁收田租僦直,择族之长而贤者掌计而时出纳之。卜窑头墓地一区为营域,以待死而无所归者。凡衣食廪饩、婚娶槥瘗,给各有差,略如范氏故事。诸以不足来告,咸有以应之。”这难道值得怀疑吗?我认为无论你捐多少钱修谱,也不可能无中生有地编造这些事实给传主贴金。再如歙商方迁曦事迹:“瀹潭之北有汪洋港,去郡治十五里,舟道斜迤,下多巨石,善舟者过此犹或危之。公悯其劳且剧,召工开凿,曲尽筹划,三阅岁而港始通。沿涯无路,则曳舟者尚未脱险,公复伐石筑堤,直抵箬岭麓。频河建亭,以便行人之憩息。”这是出于《歙淳方氏柳山真应庙会宗统谱》的记载,我认为决不可能是作者为了给传主“溢美”而凭空杜撰的,因而也是完全可信的。
再看文集关于徽商的记载,也不是完全不可信。例如明代学者吴子玉在《黄仲公传》中记载了商人黄侃修桥事:
桥在古城溪之澨,故县治神皋也,一日高公道其地云宜桥,莫有应者。乃属之县语曰:“闻县有嗜义如黄某者,使出而首功一二,则是役可十全矣。”县以谕之仲公,仲公对曰:“既首而趋二,谁与其八?主君之命,愿输家之全以十完也。”邑大夫丁公至勉劳之,遂竣功,凡万余资。里人请题桥名,仲公曰:“渭水之桥以崔公名,由刺史崔公亮以冥感浮木成也。通门之桥以皋桥名,由皋伯通居之得名也。今侃无能如伯通,而郡君侯有崔公之化,敢以高公名。”
这样的记载,我们有什么理由怀疑它的真实性呢?再如,汪道昆写了一篇《乡饮三老传》,专门记载了商人汪徽寿的“义行”:
郡治河西之浒,故有太平桥,岁久浸圯,郡县下其议完缮,计八百缗。岁洊饥,议遂寝。丈人躬诣郡县请受功。“嗟乎,父老劳矣!无已太劳。”唯唯应曰:“徽寿犬马之年,幸有余力。”曰:“费巨矣,无已太费。”唯唯应曰:“即不给,不难破产以共。”二大夫义之,乃许从事。自惟诸义举直一手一足之勤,譬之桔槔,其润肤寸。里中故凿渠通水利,自石沙滩至古城关,其名莘墟,经十里而近,迄今淤塞不治,浸以病农。在昔德翁首倡之,则先世也。丈人务修祖服,兴农功,财用悉取诸橐中,为闾里率。于是聚石鸠工,操畚荷锸,淤者浚,壅者疏,瑕者栽啮者筑,为防为匽,启闭以时,浸假与万户三农共之,庶几乎百年之利也。
同样,传记出于著名学者官员之手,很可能也会收受了可观的“润笔费”,但我们有什么理由怀疑它的真实性呢?
方志更是如此。方志的编纂一般是政府行为,一套编写班子也是政府组建的。修志经费一般是政府筹措,当然也接受捐款。既是政府行为,自然要确保它的公信力,因此,即使你捐了款,也不可能为你捏造或夸大事实以入志的。虽不能说方志的所有记载都准确无误,但起码关于人物事迹的记载还是可靠的。如徽州各县方志中的“孝友”“质行”“尚义”部分所记载的信息我认为是可信的。如《黟县志》载:“汪志善,黄陂人,亦漼子。居乡仗义,正统三年戊午,邑大饥,输谷千石以赈,又尝建双溪桥。”这难道不可信吗?《歙县志》载:“汪泰护,字本亨,稠墅人。家故饶,勇于为义。初年操资贾毘陵,值岁祲,出谷振之。后里中饥,输粟六百石。”“徐行,路口人。贾芜湖,……芜湖故无城,奉院司檄议筑江防,司马以行好义委任其事,迄底于成。复捐千金,独造南城井干之楼。”类似的记载在方志中非常多,如此具体的事实,怎么可能是为了“溢美”而编造出来的呢!
总之,我认为无论是家谱、文集或者方志中关于徽商的记载,隐恶扬善是可能的,在某些主观性评价上“溢美”也是可能的,但决不可能编造具体事实为传主贴金。我们千万不要用现在的某些无行文人去比照古人,现在的某些文人已堕落到令人不齿的程度,为了稿费、为了名誉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什么假话都敢说,什么假事都敢做。古代文人尤其是那些著名的学者、官员或文人可不是这样,他们讲究“品”和“格”的。无中生有、胡编滥造的事,他们是不会干的。何况写出来的东西刊行以后,是要经过众人和时间检验的,他们要对自己的名誉负责。因此他们关于徽商的记载除去少数主观评价可能有“溢美”成份以外,其他内容尤其是关于捐助公益慈善的记载,我认为完全是可信的。
颇感奇怪的是,卞利先生一方面指出家谱、文集、方志中关于徽商的记载多为“溢美之词”,不可信,另一方面却笃信明清笔记小说中关于徽商的记载和评述。他甚至引用清代沈起凤《谐铎》卷七《鄙夫训世》中的文字来讽刺徽商。只要是严肃认真的学者都会知道《鄙夫训世》中的文字完全是调侃性的,怎能作为评价徽商的根据?明清小说中确有一些故事讽刺徽商,一是讽刺徽商吝啬。如《型世言》卷二十六写徽商吴尔辉:“做人极是啬吝,真是一个铜钱八个字,臭猪油成坛,肉却不买四两。凭你大熟之年,米五钱一石,只是吃些清汤不见米的稀粥。”清中叶话本小说《雨花香》之《铁菱角》说徽商汪于门“性极鄙啬”,“一钱不使,二钱不用,数米而食,秤柴而炊”;一顶毡帽“戴了十多年,破烂不堪,亦不买换”;“身上穿的一件青布素袍,非会客要紧事,亦不肯穿,每日只穿破布短袄。”因而人们给他起了个“铁菱角”的绰号。不仅小说这样,甚至文人把徽商的吝啬也编到笑话中:“徽人多吝。有客苏州者,制盐豆置瓶中,而以箸下取,每顿自限不得过数粒。或谓之曰:‘令郎在某处大噉。’其人大怒,倾瓶中豆一掬,尽纳之口,嚷曰:‘我也败些家当吧。’”这些描述看起来徽商真是吝啬到极点,但如果我们换一个立场来看,这不正是徽州人艰苦朴素的生动写照吗?另一类是关于徽商的情色之事,这倒符合一部分徽州商人的实际。这也是徽商最为人诟病的地方。但对那些封建文人的描述,我们是否也应考虑另一种因素,会不会酸葡萄心理作祟?在他们心目中,商人作为四民之末,向来被人瞧不起,如今竟然腰缠万贯,强烈的心理失衡难免会流露在笔头,以浇胸中块垒。
卞先生依据明清小说中的材料,竟然得出结论:“这一现象至少说明,明清时期的徽商在当时文人学士和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并非如徽州本土文献描述的那样光鲜。这也难怪明清江南地区的文人和民众对徽商恨之入骨了。”这恐怕只是作者的臆想吧。明清小说中除了对徽商的负面描写外,也有不少关于徽商的正面描写呢,如《醉醒石》卷四说徽客程翁“做人朴实,与人说话,应允不移。与人相约在巳刻,决不到午”刻,“应人一百两,决不到九十九两。”这不正是徽商诚信的写照吗?《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五说某徽商见一妇人欲投水寻死,急忙相劝阻拦,并赠银纾难。当晚妇人来谢,则拒不开门,后听说是夫妇同来,才肯开门相见。小说中还记载了不少徽商乐善好施的事。如《醒世恒言》卷三十二徽商韩翁帮助落难秀才黄某事;《警世通言》卷十一有徽商陶公援救落难苏知县事;《初刻拍案惊奇》卷四记徽商程元玉替素昧之人代付饭钱等等。请问这些能说“明清江南地区的文人和民众对徽商恨之入骨”吗?鄙见所及,倒是和卞先生的结论相反,有史料记载:“(金陵)当铺总有五百家,福建铺本少,取利三分四分。徽州铺本大,取利仅一分二分三分,均之有益于贫民。人情最不喜福建,亦无可奈何也。”这是出于江南文人周晖的记载,怎么能说“对徽商恨之入骨”呢?再如,吴德旋(-),字仲伦,江苏宜兴人,是道地的江南学者,著有《初月楼闻见录》十卷、《续闻见录》十卷,据其自序,是书所录“皆吴越、江淮事,意在阐扬幽隐”,以记有清一代文人逸事为主,亦间及其他,或采自载记,或凭诸传闻。恰恰就是这本书,记载了不少徽商之事。如关于闵世璋,“字象南,歙西岩镇人。少孤贫,九岁废书……遂走扬州。赤手为乡人掌计簿以忠信见倚任。久之,自致千金,行盐策,累资巨万。自是遂不复贾。岁入,自家食外,余尽以行善事,故筦财利数十年而产不更饶。”而且书中特别指出:“象南为德多自讳,或假名他人,或辞多居少,事恒不彰。然士君子及里巷行业旅之人,指其事而口颂之者不胜既。”这里明明白白写道:“士君子及里巷行业旅之人,指其事而口颂之者不胜既”,怎么能说“江南地区的文人和民众对徽商恨之入骨”呢?吴德旋同时还记到另一位徽商:“其时同县长林里人吴自充幼符,亦业盐策而慷慨好施与。……方病亟时,取负券,悉焚之。”这些记载,赫然在目,显然是带有颂扬的口吻,凭什么非要说“明清江南地区的文人和民众对徽商恨之入骨”呢?
还有,我们都知道,江南是徽商最主要的聚集地,江南的所有城市甚至乡镇都能看到徽商活跃的身影。徽商不仅在这里经商,而且有不少徽商也在当地落籍。落籍可不是一件容易事,如果不能很好地融入当地社会,甚至为当地社会做出大量好事,地方官府和民众也不会同意你入籍的。如绩溪人洪良滨在安徽繁昌经商数十年,“及清光绪间,值繁邑重修文庙,乃与弟浈公捐资襄助,因得转入繁籍。”既然那么多徽州商人能够在当地落籍,何以能说“江南地区的文人和民众对徽商恨之入骨”呢?
四、余论
历史研究是一门实证性科学,所谓论从史出,就是一切凭史料说话,我们的任何观点都必须建立在坚实的史料基础之上。胡适先生曾在给弟子罗尔纲的信中说过:“我近年教人,只有一句话:‘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有一分证据只可说一分话。有三分证据,然后可说三分话。治史者可以作大胆的假设,然而决不可作无证据的概论也。”因此我们研究历史问题,必须尽可能充分占有资料,资料占有越充分,在此基础上得出的结论就越有可能接近历史真像。但对任何资料,我们都要加以辨别,不能轻易相信也不能轻易否定。辨别就是分析,要分析资料出于何人之手?在哪些方面可能会影响历史的真实?用其信者,去其疑者。如果因其有疑者,连信者也加以否定,那就是倒洗澡水把小孩也倒掉了。对待徽州家谱、方志、文集中关于徽商的记载,我们就应采取这种态度。对江南文人关于徽商的描述,也应采取这种态度。同时,对任何史料我们都不能曲解臆断,一定要正确地解读。而且要全面地收集史料,对己观点有利的资料固然要用,与己观点相反的资料尤其不能有意忽视,宁可修正自己的观点,也不能选择性地使用资料。
世界上任何一个事物都是极其复杂的,都不可能纯而又纯的。徽商也是这样,作为一个延续五六百年的大商帮,传续一二十代,前后总人数恐怕也有几百万人,这样的人群里恐怕什么样的人都有。赚钱的、亏本的、被骗的、骗人的、坚持商业道德的、摒弃商业良心的、好儒的、信佛的、见利思义的、遇利忘义的,等等,无不能找到相应的例证。这才符合事物发展规律。我在十五年前的文章中曾写道:列宁有一段教导非常重要,他在分析-年的战争时曾指出:“要知道,能够证明战争的真实社会性质,确切些说,证明战争的真实阶级性质的,自然不是战争的外交史,而是对各交战国统治阶级的客观情况的分析。为了说明这种客观情况,不应当引用一些例子和个别材料,社会生活现象极端复杂,随时都可以找到任何数量的例子或个别的材料来证实任何一个论点,而一定要引用关于各交战国和全世界的经济生活基础的材料的总和。”所谓“材料的总和”,就是整体趋势。那么,我们究竟应该怎样评价徽商呢?这就要看主流、看整体趋势。就好比一片树林,整体上看郁郁葱葱,生长旺盛,但如果我们发现其中也有病树、枯树,从而否定了整体树林,那就不对了。对徽商也一样,同时代人之所以说徽商“近雅”“咸近士风”,当然是从整体趋势而言的。同样,我们说徽商热心捐助公益慈善事业,也是从整体趋势而言的。师大史学:
安徽师范大学历史学学科的自媒体,推介师大史学成果、学术会议、以及学界研究动态。
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