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乙二醇
膨胀性泻药
H-(OCH2-CH2)n-OH,n≈90(68-)
1.水溶性基质
2.在肠内吸收水分后膨胀形成胶体,使肠内容物变软,体积增大,反射性增加肠蠕动而刺激排便。
用于成人及8岁以上儿童(包括8岁)便秘的对症治疗。
可能出现腹泻,停药后24~48小时内即可消失,随后可减少剂量继续治疗。对肠功能紊乱患者,有可能出现腹痛。据报道偶有腹胀和恶心。罕有过敏性反应,如皮疹、荨麻疹和水肿。特例报导有过敏性休克。
聚乙二醇禁用于未确诊的腹痛、炎症性器质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肠梗阻、肠穿孔、胃潴留、消化道出血、中毒性肠炎、中毒性巨结肠和肠扭转患者。
1.依据便秘类型选药泻药的作用途径不一,其适应证也不同。
2.泻药不可长期使用,口服泻药仅是临时的措施,一旦便秘缓解,就应停用。应避免习惯性服用泻药
3.妊娠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建议不要长期使用,儿童应为短期治疗,疗程最好不超过3个月,可配合其他通便措施。
5.出现水、电解质紊乱者应停药。
6.因为在消化道内不被吸收或吸收量极少,潜在毒性极低。可能会导致腹泻,少数甚至腹胀、腹痛,恶心,停药后24~48h将恢复正常。重新再服用小剂量即可。
口服:成人和8岁以上儿童一次10g,一日1~2次;或一日20g,一次顿服,将每袋本品溶解在一杯水中服用。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